<content> 第二天上午,朝阳法院。 “马和纱诉《娱乐无极限》杂志社名誉侵权、隐私侵权案,现在开庭。” 随着审判长的一声宣告,民事二庭第一审判厅内,立刻安静了下来。 (ps:作为被告,就不用现实世界络媒体刊登道歉公告。赔偿马和纱小姐名誉损失费、隐私损失费累计6万元,并承担本案诉讼费……”</content> 本书来自